诉女子网上擅开折扣店 淘宝网被讨连带担责
[2008-5-9]

来 源:北京法院网 | 2008-5-6


  原告北京奥索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将李姓女子诉到法院,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及其他费用259290元,被告淘宝(中国)软件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
  一李姓女子未经授权在网上开起了折扣店,专门销售奥索卡体育用品且销售额已高达246290元。近日,原告北京奥索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将李姓女子诉到法院,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及其他费用259290元,被告淘宝(中国)软件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
  原告诉称:奥索卡商标(体育用品商标)系瑞士利维高控股有限公司注册,原告与此公司签有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。2006年6月13日,被告李姓女子未经原告许可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专卖店,销售标有奥索卡注册商标的体育用品。并且在销售过程中宣称“我们是北京奥卡索总公司网上断号折扣店”、“我们是北京奥索卡总公司”等等,做出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。被告销售奥索卡体育用品的销售额高达246290元,由于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,扰乱了原告的销售体系。2008年2月15日,原告正式书面通知淘宝网,李某未经原告公司授权,希望其3日内协助关闭李某在淘宝网上开的店。但淘宝公司至今未有任何音信。2008年3月13日,原告书面通知李某停止在网上销售标有奥索卡注册商标的体育用品,但其仍不停止。为此,其起诉至法院,要求李某赔偿损失,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 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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