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变更
[2006-10-3]

      根据《商标法》规定,注册人名称、地址发生改变,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。否则即构成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、地址的行为,将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。申请人应将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变更。

所需提供的材料有:

1.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一份;

2.加盖章戳或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(不用填写);

3.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底表一式一份(盖章或签名);

4.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及商标局有关证明复印件;

5.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改变的,也应办理变更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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