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转让
[2006-10-3]

    转让形式 

    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,依法定程序,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。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: 

    1、合同转让
    转让人通过合同,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、相互间的权利、义务和违约责任等,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,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。

    2、继受转让
    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,有两种情况:(1)注册所有人(自然人)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,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。(2)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。

    3: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
    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。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。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、合并、解散或转产,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。

    企业因合并、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。 
 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,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,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。

 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,必须一并办理转让。

 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,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,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。

 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,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。


潮州商标网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×768分辨率